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案件,开展帮教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专门部门。工作职能包括:负责全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综合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省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刑罚执行等诉讼监督活动的个案指导;负责办理下级院书面请示、提起抗诉、提请抗诉以及当事人提出上诉、领导批示交办的未检案件;承担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参与社会治理;办理其他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相关的事项。
控申工作:一、接待来访群众,做好接待、登记控告举报材料及时上访群众进行说服、教育、息诉工作。 二、对来信进行专人审查、登记、报批,并按管辖进行分流工作。 三、对性质不明、难以归类、情况紧急及检察长交办的控告、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及时分流、消化线索。 四、对举报副处级以上人员涉嫌犯罪的要案线索实行要案线索备案,并分析研究、报批、转交、督办。 五、对控告、申诉案件进行查办、转办、督办。 六、对信访、上访等有关工作进行协调处理。 七、对已经查实需要对当事人、署名举报人反馈案件情况进行接待、反馈。 八、组织、协调、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 九、开展密码举报和组织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工作。 十、负责院控申举报工作首办责任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检察长接待日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办理刑事赔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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