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院动态 队伍建设 检务公开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警钟长鸣 法律法规 以案释法 检察荣誉 检察理论  
首页-->中牟县人民检察院-->科室设置
第二检察部工作职责
】编辑:宣教科  来源:中牟县人民检察院   时间:2017-05-04 18:10:38  浏览 人次

    

一、审查逮捕

审查逮捕包括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决定逮捕。审查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种诉讼活动。审查决定逮捕是指导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决定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1种诉讼活动。

二、刑事立案监督

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或者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的立案活动所实施的制约。具体来说,包括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案件的监督;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的监督,以及侦查监督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应当报请立案侦查而不报请立案侦查案件的制约。

三、侦查活动监督

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监督。具体包括: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监督,对收集证据的监督,对强制措施的执行情况的监督等等。


 
Copyright - 2011 郑州市中牟县人民检察院.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中牟县商都大道 联系电话:0371-62113700 豫ICP备09021937号
技术支持:山谷网安 访问量: